在普遍香港學生的印象中,自西漢「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」以來,儒家思想便在中國歷代政權中長盛不衰,成為最具正統地位的思想體系。然而,在儒家主導下,其實還有另一學派默默發揮深遠影響,其理念貫穿歷代政權的制度與政策之中,這就是「法家」。
一、儒法治國觀念之別:「人治」與「法治」
儒家主張:人治為本,以德化民
儒家強調「人治」,即相信政治的成敗關鍵在於統治者是否具備德行與智慧,而非單靠法令制度。這裡所說的「人治」,並非獨裁,而是當法制與人情道德出現衝突時,應優先考慮倫理與民情,體現「以德服人」的原則。
在儒家眼中,成為一位合格的統治者並不容易。統治者不但要以身作則、自我修養,更要實踐「禮樂教化」,由上而下感化人民。孔子提出「為政以德」,孟子更進一步指出:「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」(《孟子‧盡心下》),強調國家應以民為本。儒家相信天意會選擇具德行者為天子,若君主殘暴無道,「天」將會另選賢人代之。
法家主張:法令為上,以法治國
與儒家相反,法家主張「依法治國」,認為治國不應寄望於君主個人的道德,而須建立一套明確、公正且嚴明的法令制度,透過獎懲分明來管治人民。法家三位代表人物——商鞅、申不害、慎到,分別強調「法」、「術」、「勢」三個核心概念:
法:指公開而固定的法令,用以規範所有人的行為,做到「法不阿貴」;
術:指君主掌控臣下的方法與權謀,例如監察、分權、設計制度防止臣子專權;
勢:指君主所擁有的權位與威勢,是令百官服從的基礎。
韓非子總結前人主張,認為君主應「法、術、勢」三者並用,才能有效集中權力、穩定政局。
二、儒家「德禮為本」vs 法家「法令為先」
孔子於《論語‧為政》提及: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這句話反映了孔子的治國理念。他指出,若只用政令引導人民、用刑罰整治人民,百姓只會想方設法避免犯法,表面守法,內心卻沒有羞恥感,行為無從約束;若以德行感化人民、以禮教規範社會,人民就會內化行為準則,自覺守禮,並產生羞恥心,從而達至真正的道德約束。
這種思想體現了儒家的「德治」與「教化」理念,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,認為良好的社會秩序應建立在人們的道德自覺之上,而非單靠外在的法律懲罰。孔子期望建立一個「有恥且格」的社會,即人民懂得自律與自省,不只是服從權威,而是真誠向善。
這一思想延伸出儒家的政治觀:君主須以德為本,推行禮樂制度,由上而下感化人民,使百姓自願守法、和諧共處。
韓非子《飾令》中指出:「法已定矣,不以善言害法。任功,則民少言;任善,則民多言。」韓非明確地揭示了法家的治國核心。他認為,一旦法令已經訂立,就不應該因為某些仁義道德的言論而加以改變。若依據功績賞罰,人民就會實事求是地做事;若依據仁義「好話」作為任用準則,人民只會誇誇其談、空口說白話。
這反映出法家的現實主義精神,強調法律的穩定性與嚴格執行的重要性。他們認為,人性本私,若無外在制度限制,社會將陷入混亂。故法家不追求人們的道德內省,而是設計一套清晰且公平的制度,以法律和懲罰作為行為規範的手段,達致社會秩序。
此外,「不以善言害法」一句,更可見法家對儒家空談仁義的反感,認為過度訴諸情理只會損害制度的嚴肅性與執行力。他們主張:「法不阿貴,繩不撓曲」,即法律不應偏袒權貴,也不應因個人情感而有所動搖。
儒法思想對比小結:
| 儒家(孔子) | 法家(韓非) | |
| 治民方式 | 以德服人、教化為主 | 以法制人、制度為先 |
| 對人性的看法 | 可教可善,重內化 | 本私趨利,須外控 |
| 統治者角色 | 必須德行高尚,率先垂範 | 不必賢明,只須掌握「法、術、勢」 |
| 維持社會秩序的方法 | 人民有羞恥心,自我約束 | 法令明確,獎懲分明 |
| 對仁義道德 | 為核心治國之道 | 是空談,多言無益 |
三、儒法思想源流與互動
儒家與法家同屬先秦諸子百家中的重要思想體系,兩者在治國理念上雖各有主張,但實際上其發展脈絡與思想互動頗為密切,並非完全對立、互不相容。
先秦時期,特別是春秋戰國時代,禮崩樂壞、諸侯割據,戰亂頻仍,社會秩序崩潰,人民生活困苦。無論儒家還是法家,皆是針對當時「天下大亂」的現實,提出其治國安民的方案。儒家從恢復周禮、強調倫理道德出發,法家則主張制定嚴明法律、中央集權整頓秩序。可以說,兩家雖手段不同,但出發點皆為解決亂世困局。
而提及儒、法關係,就不得不提及荀子。荀子是儒家後學的重要代表,與孔子、孟子同為儒家核心人物,但其思想卻展現出與法家極為接近的一面。他主張「人性本惡」,認為人天生自私,若無後天教化與制度約束,將難以自律為善。因此,他提出「化性起偽」,即通過學習禮義與法度來矯正人性。他強調「禮法並重」,既不否定道德教化的重要性,亦認同制度約束的必要。
正因如此,荀子可視為儒法思想的「橋樑人物」,他的思想為法家提供了理論基礎。他強調禮,但不排斥法,也不過分依賴統治者的道德修養,而是強調制度建設、賞罰分明。因此,在儒家的內部,荀子某程度上已開展出法治色彩的思路。
而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與秦始皇重要輔佐者李斯,皆出自荀子門下。韓非吸收荀子「性惡論」的基礎,進一步推演出以法統治、以術控臣、以勢壓政的三權合一思想,認為只有透過剛性制度與權力操作,才能真正建構穩定社會。他在《韓非子》中強調:「法不阿貴,繩不撓曲」,主張法律不應因人而異,不容情面,亦不可被仁義言論所干擾。
與此同時,李斯則將韓非子的法家思想實踐於秦政。秦國透過嚴刑峻法、中央集權統一六國,建構出歷史上首個高度集中的專制國家。雖然秦朝二世而亡,但其法家制度深植中國歷代王朝的官僚體制與法制傳統,影響深遠。
儘管儒法理念相異,但自漢武帝「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」以來,儒家成為官方意識形態,實際政治操作中卻經常採用法家的手段。統治者往往以儒家教化為表,行法家律令為實,達致權力集中與社會控制。這種「外儒內法」的政治模式,成為中國古代封建政權的常態。例如,漢代雖推崇儒學,設立太學、推行察舉制,但同時沿用秦朝嚴格的法律體系與中央集權結構。明清兩代亦是如此,一方面倡導忠孝仁義,另一方面以酷刑律例懾服人民。
由此可見,儒家與法家並非純然對立,而是你中有我、相生互補。儒家提供理想與道德方向,法家則提供具體可行的制度工具。兩家在思想上有明顯差異,但在中國歷史實踐中卻常常交融並行,構成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「德法兼施」。
四、結語
儒家與法家在治國理念上的分歧,表面上是一場「德」與「法」的角力,實際上反映的是古人對理想社會與現實政治的不同思考方式。儒家重視倫理教化,強調以德服人;法家則講求制度規範,主張以法治民。兩家雖然理念不同,但在中國歷史上往往交替出現,甚至融合並用,成為古代政治運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。
作為學生,學習儒家與法家的思想,不只為了應付考試,更重要的是培養多角度思考的能力。面對生活中的問題,我們可以思考:維持秩序應該靠自律的道德力量,還是依賴制度與規則?在面對卷二寫作時,我們又如何活用百家學說,豐富論點、提升說服力?若能靈活運用儒法兩家的理念,不僅有助提升寫作層次,更能向考官展出自身對中國文化的認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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